来源时间为:2023-3-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于2023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9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3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1.9亿元,合计不超过73.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含孙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和已经发生的存量业务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28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参力科技拟与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19,924.5万元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编号AH041104地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大参林创新总部基地。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对购买土地资产所涉及的有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05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3年3月27日,“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28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3.85元/股,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参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调整。“大参转债”的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6,340,654股变更为658,621,154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85元/股调整为83.71元/股。
2、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71元/股调整为69.09元/股。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9元/股调整为69.05元/股。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5元/股调整为57.13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参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28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3-04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参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力科技”)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19,924.5万元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编号AH041104地块,用于建设大参林创新总部基地。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购买资产的相关背景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参力科技拟与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19,924.5万元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编号AH041104地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大参林创新总部基地。
(二)已履行的审批